台州EAC认证公司
原成员国英国已经脱离。因此现在如果有产品需要销售到英国地区,需要按照英国单独的技术法规来进行认,即“UKCA”全称为“UKConformityAssessed”(关于UKCA我后续会再单独讲解)四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会员国挪威、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正在申请加入的国家土耳其(这位大哥申请多年了,但是至今还未通过,但是他们实实在在的发展了许多可以签发CE认的公告机构,这些机构都是被委员会所的,因此如果有手持土耳其的公告机构签发的CE书可以放心的使用。)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无线电设备-第2014/53/EU号指令低压-第2014/35/EU号指令压力设备-第2014/68/EU号指令海洋设备-第2014/90/EU号指令索道装置-条例()2016/424个人防护设备-第2016/425号条例气体用具-规例()2016/426医疗器械-第2017/745号条例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规范(EU)2017/746注解:NLF是指新立法框架,全称“NewLegislativeFramework”是以加强对产品的市场监管框架和体系的规定,2008年通过了“新立法框架”对原新方法指令体系中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统一定义外,对国家机构及体系、欧共体市场监管框架、产品市场准入控制、标志的使用通则以及欧共体资助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熟悉法规框架后,再来归类对应产品,CE认范围是广的,通俗来讲,大多数产品出口都需要CE认,对于出口欧洲的电子产品和玩具都强制要求做CE认,
确认产品类别及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上文所列分类中的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满足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指定“授权代理”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认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在境内指定一家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存放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新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