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EAC认证机构名单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健康//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在销售的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我们经常见到在不少产品上加施了CE标志,那么什么是CE标志呢?
因此CE是打开欧洲市场一个必备的通行。CE强制执行的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原成员国英国已经脱离。因此现在如果有产品需要销售到英国地区,需要按照英国单独的技术法规来进行认,即“UKCA”全称为“UKConformityAssessed”(关于UKCA我后续会再单独讲解)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自己的,提高,加快经济发展,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CE欧洲共同体就因此应运而生了,当时英文是“EuropeanConformity”,简称是EC,因为有很多成员国的首字母是CE,故而改为CE“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CE认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