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利申请
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同一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国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再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它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做出约定,从其约定。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专利先后分别提出申请的,按下述方式处理:
山东专利申请
在先申请尚未授权,而这两份申请复核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