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CE认证机构名单
确认产品类别及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上文所列分类中的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满足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指定“授权代理”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认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在境内指定一家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存放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新的法律要求。
CE书由第三方机构颁发,主要分为两种:带有公告号(NB)的书,这个为直属公告机构颁发的书,更具权威性,公告机构每年都会受到的审查,每年还会给总部和所属的国家缴纳一笔费用,所以这个书相对而言价格更高,一般来说适用于长期出口的企业。非公告机构书,CE认只是产品的认,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所以国内有资质的认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书,这种书适合于不经常出口的小企业或者没有出口需求仅做品牌推广的企业。
确认认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的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模式D:生产质量模式E:产品质量模式F:产品验模式G:单元验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
CE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因此,通过TUV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证的证书。CE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