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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认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的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模式D:生产质量模式E:产品质量模式F:产品验模式G:单元验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
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机构获得,这些认机构中的大多数位于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第三方认机构仅被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换言之,一家授权的认机构并不可能针对的产品种类进行认,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的模式。对于每一个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机构名录。建立技术文件及其维护与更新。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备案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一些产品CE认证只要求通过LVD认证,客户却指定必须要做EMC指令,而这两者之间有费用的差距。做CE认证,部分客户准备国内市场上销售,做CE认证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就随意选个指令做。
CE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CE标记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产品指令93/42/EEC中正式被术语“CEMarking”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