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南EAC认证机构
以产品型号申请认,分为基本型号和派生型号为了区分型号、电器用品的设计,按照功能互相不同的产品给与各自固有的产品名称在电气适用基本回路与电子适用的相关的基本结构类似型号的电器用品当中,使用标准产品进行认。与认相关的核心电路需与基本型号相同,使用相同的零部件且类似产品时不直接对电器认产生影响。强制认和自律()确认认的区分是:强制性认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电子类产品获得KCMark认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
CE认的基本流程:确认产品相应的指令(Directive)及标准(EN)比较指令基本要求,采取符合性措施建立技术文件(TCF:TechnicalConstructionFile)EC型式试验(如指令要求)签署符合性声明(DoC:DeclarationofConformity)产品上标贴CE标志(CEMarking)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如何使用CE标志?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灯仅做检查(LVD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LVD低电压指令和EMC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技术文件(TCF)定义:技术文件是合格评定活动的文件化表述形式,明产品对指令的符合性。该文件由生产厂家负责制定,旨在提供产品有关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信息。
确认产品类别及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上文所列分类中的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满足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指定“授权代理”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认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在境内指定一家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存放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新的法律要求。
CE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因此,通过TUV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证的证书。CE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