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EAC认证代理公司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CE标记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产品指令93/42/EEC中正式被术语“CEMarking”所取代。另一方面来说,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机构获得,这些认机构中的大多数位于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第三方认机构仅被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换言之,一家授权的认机构并不可能针对的产品种类进行认,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的模式。对于每一个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机构名录。建立技术文件及其维护与更新。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备案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编辑本段CE认-意义申请CE认的必要性CE认,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自由贸易区进行CE认,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是产品进入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CE认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指令规定的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CE认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CE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因此,通过TUV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证的证书。CE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