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CE认证机构名单
CE认适用国家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成员国:Austria奥地利,Belgium比利时,Denmark丹麦,Finland芬兰,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Greece希腊,Ireland爱尔兰,Italy意大利,Luxemburg卢森堡,theNetherlands荷兰,Portugal葡萄牙,Spain西班牙,Sweden瑞典,UnitedKingdom(GreatBritain)英国。2004年5月1日加入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爱沙尼亚,Latvia拉脱维亚,Lithuania立陶宛,Poland波兰,CzechRepublic捷克,Slovia斯洛伐克,Hungary匈牙利,Slovenia斯洛文尼亚,Malta马尔他,Cyprus塞浦路斯。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Iceland冰岛,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Norway挪威CE认产品类型机械产品:农业及食品机械:输送机、粉磨机、包装机等。手持式机械:手持式磨光机、手砂轮等。移动作业机械: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起重机械:升降机、卷扬机、起重机等。地下作业机械:采煤机、掘进机、打桩机等。木工用电动工具及机床:刮削机、电铣、抛光机等。低电压电器产品家用电器:真空吸尘器、电熨斗、洗碗机、电炊具、洗衣机、电动剃须刀、电动卷发器、微波炉、电动清扫机、电风扇、电视机、录像机、VCD机、音响等。工业用电器: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闭路电视监视警报系统、灯具电光源等。个人防护设备:橡胶手套、太阳眼镜、当风镜等。简单医疗器械:老花镜、医用担架、手术刀等。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自我声明模式或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机构NB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NB介入。
CE认所需要提供的资料a.制造商(授权代表(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b.产品的型号,编号。c.产品使用说明书。d.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e.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f.产品电原理图。h.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j.授权认机构NB出具的相关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k.产品在境内的注册书(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