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EAC认证价格
(CONFORMITE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由总部位于成员国的认机构才可以签发书。自80年代末以来,已有一批外资认机构进驻中国。
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通过第三方认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机构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认机构介入。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的认机构参于认过程中的一部分或。根据不同的模式,第三方认机构则可能分别以:送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书等。
CE认标志意义商品的自由流通是建立单一市场的基石,实现商品自由流通的机制就是CE标志,这个机制建立在各国之间避免产生新的贸易壁垒、相互和技术标准协调。其原则如下:-协调统一的法律文件(即指令)规定的内容于产品的基本要求,以利于产品在范围内自由流通;-协调标准包含了指令的基本要求;-协调标准和其他标准的适用是的,产品可以选择适用协调标准,也可以适用别的的技术规范以满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产品满足了协调标准当然地确认为满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为了使指令里规定的产品基本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一系列的协调标准制定出来,由各成员国负责将该国的标准与之协调一致。并且协调标准是否符合指令精神的讨论机制和标准修改机制也随之建立起来。由于指令里规定的要求是各国都要遵守的强制性要求,所以这些要求应该是公认的防范隐患或其他危害的纲领,不同于一般贸易中商业性的技术要求,并适合标准化的客观要求。
CE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因此,通过TUV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证的证书。CE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