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利申请公司咨询电话
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自我声明模式或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机构NB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NB介入。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例如,大多数电气产品符合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玩具符合玩具指令,标记并不表示EEA制造或或其他机构已批准产品或符合要求。的要求可能包括,健康和环境保护,并且,如果在产品法规中规定,由认机构或制造商根据经认的生产质量体系进行评估。CE认标志还表明该产品符合与电磁兼容性相关的指令意味着设备将按预期工作,而不会干扰其他设备的使用或功能。并非产品都需要在欧洲经济区内进行CE标记交易;只有符合相关指令或法规的产品类别才需要(并允许)带有CE标志,大多数CE标记的产品只能由制造商进行内部生产控制,不对产品符合法规进行独立检查。
CE书由第三方机构颁发,主要分为两种:带有公告号(NB)的书,这个为直属公告机构颁发的书,更具权威性,公告机构每年都会受到的审查,每年还会给总部和所属的国家缴纳一笔费用,所以这个书相对而言价格更高,一般来说适用于长期出口的企业。非公告机构书,CE认只是产品的认,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所以国内有资质的认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书,这种书适合于不经常出口的小企业或者没有出口需求仅做品牌推广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