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EAC认证机构
无线电设备-第2014/53/EU号指令低压-第2014/35/EU号指令压力设备-第2014/68/EU号指令海洋设备-第2014/90/EU号指令索道装置-条例()2016/424个人防护设备-第2016/425号条例气体用具-规例()2016/426医疗器械-第2017/745号条例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规范(EU)2017/746注解:NLF是指新立法框架,全称“NewLegislativeFramework”是以加强对产品的市场监管框架和体系的规定,2008年通过了“新立法框架”对原新方法指令体系中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统一定义外,对国家机构及体系、欧共体市场监管框架、产品市场准入控制、标志的使用通则以及欧共体资助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熟悉法规框架后,再来归类对应产品,CE认范围是广的,通俗来讲,大多数产品出口都需要CE认,对于出口欧洲的电子产品和玩具都强制要求做CE认,
编辑本段CE认-意义申请CE认的必要性CE认,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自由贸易区进行CE认,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是产品进入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CE认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指令规定的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CE认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CE标记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产品指令93/42/EEC中正式被术语“CEMarking”所取代。另一方面来说,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