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体系认证机构有哪些
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自己的,提高,加快经济发展,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CE欧洲共同体就因此应运而生了,当时英文是“EuropeanConformity”,简称是EC,因为有很多成员国的首字母是CE,故而改为CE“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CE认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
CE认标志可以在产品风险很小的情况下做自我认,风险高的产品要经过指定认机构检测,在这些情况下,CE认标志需要公告机构的注册号。需要CE认标志的国家:CE认标志对于欧洲经济区内的某些产品组(欧洲经济区;28个成员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以及瑞士和土耳其是强制性的。在欧洲经济区内制造的产品制造商和在其他国家制造的商品商确保CE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为什么CE认标志很重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认标志介绍CE认标志是强制性的合格标志。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加施CE标志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加施CE标志。产品加施了CE标志,就意味着产品符合所颁布的有关CE标志的必要条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投入使用,但产品加施的CE标志无商贸意义,不是质量标志,也不代表产品的生产地,也不意味着产品是制造。产品加施CE标志的条件CE合格标志并非由官方当、认机构或实验室核发,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贴。产品加施了CE标志,则表示加施CE标志的责任人声明该种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即产品按相关指令要求,当该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则须满足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贴CE标志。加施CE标志的必要条件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产品按相关指令的要求通过了必要的合格评定程序。加施CE标志的时间产品加施CE标志应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原则上只有在产品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后,产品才可以加施CE标志。通常,加施CE标志是在生产的阶段,即产品检查完成后。加施CE标志的具体要求CE标志的型式CE标志是由法语“ConformiteEuropeenne”首字母的缩略词CE组成。其型式在93/465/EEC决定中作了统一规定,并在各新方法指令中使用。CE标志的型式符合下图1-1所示,其各部位的位置、比例如下:CE字母高为20格、宽各为11格、笔划粗细为3格,圆弧部份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即上圆直径为20格、内圆直径为14格;“E”中间的一横线长6格,居中(即通过圆的横径计算,上下各占1.5格);CE两字母在水平方向的相对位置正好滿足两字母的外圆重叠,重叠部份为3格(即一个字母的外圆与另一个字母的内圆正好相切)。
CE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因此,通过TUV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证的证书。CE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