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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CE标记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产品指令93/42/EEC中正式被术语“CEMarking”所取代。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符合性书》,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德普华检测)颁发的符合性声明,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EC《标准符合性明书》,此为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书,按照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Type的CE声明。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通讯产品CE认
“CE”标志是一种认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企业自主签发的《符合性声明书》,此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