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体系认证机构名单
Certificateofcompliance/Certificateofcompliance《符合性书》,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ECAttestationofconformity《标准符合性明书》,此为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书,按照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Type的CE声明。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若公告机构参与了生产阶段,则应在CE标志之后加附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如有几个公告机构参与了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此时,CE标志之后可能会附有几个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当CE标志后附有识别编号,就意味着公告机构承担相关的职责。对于附加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应由公告机构自已进行或其授权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的授权代理进行。CE标志和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可分开加施,但要保持他们的联合作用。加施CE标志的注意事项CE标志应加施在产品上或产品标牌上,但在情况下可施加在产品的包装或随产品附带的文件(相关指令规定的文件)上。这些情况是:经过裁定不可能在产品上加施CE标志(如某些类型的爆炸物品),或现有的技术和经济条件无法加施CE标志,或无法遵循CE标志小尺寸要求,或不能确保CE标志可见、易读、耐磨损。CE标志应加施在容易被人看到的产品明显部位上。标志要清晰、可辩、坚固、耐磨损,除情况外,CE标志不能小于5mm,禁止加施容易使第三方产生在含意和形式上与CE标志相混淆的其他标志。CE认的必要性(申请CE认的好处)
申请CE认的好处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获得由指定机构的CE认书,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指定机构的CE认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据;一旦遭到国家的处罚,认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CE认属的强制认,CE是法语“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nformity”的简称,CE认它是一种标志,无论是成员国生产还是其它非成员生产的产品都加贴CE标志才能在市场销售。如果销往欧洲的产品不符合CE认或没有粘贴CE认标志,则会被视为不或不合法的产品,将不能进入一个成员国,如果被检查出不符合CE认,产品面临被逐出欧洲市场的严重后果。CE标志的意义在于: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