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俄罗斯eac认证代理公司
(CONFORMITE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由总部位于成员国的认机构才可以签发书。自80年代末以来,已有一批外资认机构进驻中国。
《符合性书》,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德普华检测)颁发的符合性声明,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EC《标准符合性明书》,此为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书,按照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Type的CE声明。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通讯产品CE认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确认认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的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模式D:生产质量模式E:产品质量模式F:产品验模式G:单元验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