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专利申请机构
Certificateofcompliance/Certificateofcompliance《符合性书》,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ECAttestationofconformity《标准符合性明书》,此为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书,按照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Type的CE声明。
确认认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的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模式D:生产质量模式E:产品质量模式F:产品验模式G:单元验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
CE认标志意义商品的自由流通是建立单一市场的基石,实现商品自由流通的机制就是CE标志,这个机制建立在各国之间避免产生新的贸易壁垒、相互和技术标准协调。其原则如下:-协调统一的法律文件(即指令)规定的内容于产品的基本要求,以利于产品在范围内自由流通;-协调标准包含了指令的基本要求;-协调标准和其他标准的适用是的,产品可以选择适用协调标准,也可以适用别的的技术规范以满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产品满足了协调标准当然地确认为满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为了使指令里规定的产品基本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一系列的协调标准制定出来,由各成员国负责将该国的标准与之协调一致。并且协调标准是否符合指令精神的讨论机制和标准修改机制也随之建立起来。由于指令里规定的要求是各国都要遵守的强制性要求,所以这些要求应该是公认的防范隐患或其他危害的纲领,不同于一般贸易中商业性的技术要求,并适合标准化的客观要求。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