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EAC认证机构名单
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认:-引入产品评估模块化概念,由评估模块组成产品评估程序,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的产品使用CE标志;-引入统一协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ENISO9000系列)和评估机构的质量标准(EN45000系列);-在的层次上、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评估机构体系和评估机构之间的比对机制;-在原来各国各自为阵的产品测试和认领域建立互认机制;-简化各成员国之间、各行业之间质量领域系统结构(如:计量和校验系统、测试实验室、认和检验组织、组织)的差异;-利用互认协议、合作和其他技术协助项目,推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以外的国家之间的贸易。CE标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实践中确实可行的灵活的产品合格评估的途径,以满足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现代工业生产的多样性。迎合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如:设计、打样、生产),产品评估模块分为技术文件检查、型式测试、质量,以及在实践中由生产者或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
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及认方式,周期一般在1-3周左右,基于产品测试一次性通过,资料。CE认本身没有有效期,但如果所执行的标准或指令发生改版、升级、更新等情况,可能会根据情况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评估、增加差异测试,甚至重新申请。CE书一般包含以下信息:a,关于指令、标准等的描述;b,申请商信息(名称、地址);c,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d,产品信息(名称、型号);e,产品电气参数;f,CE标志;g,签字盖章等等。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CE”标志是一种认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