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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是CE下面的电磁兼容指令,测试产品对外界的干扰(EMI)是否超标,及抗外界干扰(EMS)的能力是否达标。通常带电的成品都需要申请EMC认。LVD是CE下面的低电压指令,主要测试产品的性。通常交流强电供电的产品才需要申请LVD认,低压直流供电的产品一般不需要申请。EMC测试项目:a、传导干扰(CE),b、功率辐射干扰(骚扰功率,PE),c、空间辐射干扰(RE),d、谐波电流干扰(Harmonic),e、电压波动干扰(Flicker),f、抗静电干扰(ESD),g、抗辐射干扰(RS),h、抗脉冲群干扰(EFT),i、抗雷击干扰(浪涌,Surge),j、抗传导干扰(CS),k、抗工频磁场干扰(MS),l、抗电压跌落干扰(Dips)等等。
确认认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的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模式D:生产质量模式E:产品质量模式F:产品验模式G:单元验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另一方面来说,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因此CE是打开欧洲市场一个必备的通行。CE强制执行的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