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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认:-引入产品评估模块化概念,由评估模块组成产品评估程序,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的产品使用CE标志;-引入统一协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ENISO9000系列)和评估机构的质量标准(EN45000系列);-在的层次上、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评估机构体系和评估机构之间的比对机制;-在原来各国各自为阵的产品测试和认领域建立互认机制;-简化各成员国之间、各行业之间质量领域系统结构(如:计量和校验系统、测试实验室、认和检验组织、组织)的差异;-利用互认协议、合作和其他技术协助项目,推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以外的国家之间的贸易。CE标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实践中确实可行的灵活的产品合格评估的途径,以满足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现代工业生产的多样性。迎合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如:设计、打样、生产),产品评估模块分为技术文件检查、型式测试、质量,以及在实践中由生产者或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
CE书由第三方机构颁发,主要分为两种:带有公告号(NB)的书,这个为直属公告机构颁发的书,更具权威性,公告机构每年都会受到的审查,每年还会给总部和所属的国家缴纳一笔费用,所以这个书相对而言价格更高,一般来说适用于长期出口的企业。非公告机构书,CE认只是产品的认,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所以国内有资质的认机构也可以颁发CE认书,这种书适合于不经常出口的小企业或者没有出口需求仅做品牌推广的企业。
确认认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的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模式D:生产质量模式E:产品质量模式F:产品验模式G:单元验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