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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是CE下面的电磁兼容指令,测试产品对外界的干扰(EMI)是否超标,及抗外界干扰(EMS)的能力是否达标。通常带电的成品都需要申请EMC认。LVD是CE下面的低电压指令,主要测试产品的性。通常交流强电供电的产品才需要申请LVD认,低压直流供电的产品一般不需要申请。EMC测试项目:a、传导干扰(CE),b、功率辐射干扰(骚扰功率,PE),c、空间辐射干扰(RE),d、谐波电流干扰(Harmonic),e、电压波动干扰(Flicker),f、抗静电干扰(ESD),g、抗辐射干扰(RS),h、抗脉冲群干扰(EFT),i、抗雷击干扰(浪涌,Surge),j、抗传导干扰(CS),k、抗工频磁场干扰(MS),l、抗电压跌落干扰(Dips)等等。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
确认产品类别及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上文所列分类中的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满足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指定“授权代理”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认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在境内指定一家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存放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新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