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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CE标记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产品指令93/42/EEC中正式被术语“CEMarking”所取代。
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方面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CE的三种认模式《符合性声明书》:企业自主签发,此书属于自我声明书。《符合性书》: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标准符合性明书》: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书,按照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Type得CE声明。
CE认标志介绍CE认标志是强制性的合格标志。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加施CE标志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加施CE标志。产品加施了CE标志,就意味着产品符合所颁布的有关CE标志的必要条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投入使用,但产品加施的CE标志无商贸意义,不是质量标志,也不代表产品的生产地,也不意味着产品是制造。产品加施CE标志的条件CE合格标志并非由官方当、认机构或实验室核发,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贴。产品加施了CE标志,则表示加施CE标志的责任人声明该种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即产品按相关指令要求,当该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则须满足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贴CE标志。加施CE标志的必要条件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产品按相关指令的要求通过了必要的合格评定程序。加施CE标志的时间产品加施CE标志应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原则上只有在产品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后,产品才可以加施CE标志。通常,加施CE标志是在生产的阶段,即产品检查完成后。加施CE标志的具体要求CE标志的型式CE标志是由法语“ConformiteEuropeenne”首字母的缩略词CE组成。其型式在93/465/EEC决定中作了统一规定,并在各新方法指令中使用。CE标志的型式符合下图1-1所示,其各部位的位置、比例如下:CE字母高为20格、宽各为11格、笔划粗细为3格,圆弧部份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即上圆直径为20格、内圆直径为14格;“E”中间的一横线长6格,居中(即通过圆的横径计算,上下各占1.5格);CE两字母在水平方向的相对位置正好滿足两字母的外圆重叠,重叠部份为3格(即一个字母的外圆与另一个字母的内圆正好相切)。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