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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会员国挪威、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正在申请加入的国家土耳其(这位大哥申请多年了,但是至今还未通过,但是他们实实在在的发展了许多可以签发CE认的公告机构,这些机构都是被委员的,因此如果有手持土耳其的公告机构签发的CE书可以放心的使用。)CE认的基本流程:确认产品相应的指令(Directive)及标准(EN)比较指令基本要求,采取符合性措施建立技术文件(TCF:TechnicalConstructionFile)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及认方式,周期一般在1-3周左右,基于产品测试一次性通过,资料。CE认本身没有有效期,但如果所执行的标准或指令发生改版、升级、更新等情况,可能会根据情况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评估、增加差异测试,甚至重新申请。CE书一般包含以下信息:a,关于指令、标准等的描述;b,申请商信息(名称、地址);c,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d,产品信息(名称、型号);e,产品电气参数;f,CE标志;g,签字盖章等等。
“CE”标志是一种认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企业自主签发的《符合性声明书》,此书属于自我声明书,不应由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机构)签发,因此,可以用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