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体系认证机构
申请CE认的好处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获得由指定机构的CE认书,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指定机构的CE认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据;一旦遭到国家的处罚,认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CE认属的强制认,CE是法语“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nformity”的简称,CE认它是一种标志,无论是成员国生产还是其它非成员生产的产品都加贴CE标志才能在市场销售。如果销往欧洲的产品不符合CE认或没有粘贴CE认标志,则会被视为不或不合法的产品,将不能进入一个成员国,如果被检查出不符合CE认,产品面临被逐出欧洲市场的严重后果。CE标志的意义在于: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
CEMarking(CE标示)是产品进入境内销售的通行。为了保障其会员国内人民生命与财产,陆续订出了许多指令,规定出许多需要粘贴CE标志的产品,如机械、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等。有些产品更强制规定须由核准之验机构执行验,取得明后一律贴上CE标志,方能于各国销售找贝斯通检测。“CE”标志是一种认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符合性书》,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德普华检测)颁发的符合性声明,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EC《标准符合性明书》,此为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简写为NB)颁发的书,按照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Type的CE声明。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通讯产品CE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