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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是CE下面的电磁兼容指令,测试产品对外界的干扰(EMI)是否超标,及抗外界干扰(EMS)的能力是否达标。通常带电的成品都需要申请EMC认。LVD是CE下面的低电压指令,主要测试产品的性。通常交流强电供电的产品才需要申请LVD认,低压直流供电的产品一般不需要申请。EMC测试项目:a、传导干扰(CE),b、功率辐射干扰(骚扰功率,PE),c、空间辐射干扰(RE),d、谐波电流干扰(Harmonic),e、电压波动干扰(Flicker),f、抗静电干扰(ESD),g、抗辐射干扰(RS),h、抗脉冲群干扰(EFT),i、抗雷击干扰(浪涌,Surge),j、抗传导干扰(CS),k、抗工频磁场干扰(MS),l、抗电压跌落干扰(Dips)等等。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认:-引入产品评估模块化概念,由评估模块组成产品评估程序,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的产品使用CE标志;-引入统一协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ENISO9000系列)和评估机构的质量标准(EN45000系列);-在的层次上、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评估机构体系和评估机构之间的比对机制;-在原来各国各自为阵的产品测试和认领域建立互认机制;-简化各成员国之间、各行业之间质量领域系统结构(如:计量和校验系统、测试实验室、认和检验组织、组织)的差异;-利用互认协议、合作和其他技术协助项目,推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以外的国家之间的贸易。CE标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实践中确实可行的灵活的产品合格评估的途径,以满足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现代工业生产的多样性。迎合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如:设计、打样、生产),产品评估模块分为技术文件检查、型式测试、质量,以及在实践中由生产者或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
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通过第三方认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机构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认机构介入。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的认机构参于认过程中的一部分或。根据不同的模式,第三方认机构则可能分别以:送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