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体系认证咨询公司
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通过第三方认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机构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认机构介入。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的认机构参于认过程中的一部分或。根据不同的模式,第三方认机构则可能分别以:送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书等。
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认:-引入产品评估模块化概念,由评估模块组成产品评估程序,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的产品使用CE标志;-引入统一协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ENISO9000系列)和评估机构的质量标准(EN45000系列);-在的层次上、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评估机构体系和评估机构之间的比对机制;-在原来各国各自为阵的产品测试和认领域建立互认机制;-简化各成员国之间、各行业之间质量领域系统结构(如:计量和校验系统、测试实验室、认和检验组织、组织)的差异;-利用互认协议、合作和其他技术协助项目,推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以外的国家之间的贸易。CE标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实践中确实可行的灵活的产品合格评估的途径,以满足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现代工业生产的多样性。迎合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如:设计、打样、生产),产品评估模块分为技术文件检查、型式测试、质量,以及在实践中由生产者或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自我声明模式或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机构NB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NB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