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EAC认证咨询公司
确认产品类别及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上文所列分类中的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满足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指定“授权代理”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认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在境内指定一家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存放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新的法律要求。
CE认所需要提供的资料a.制造商(授权代表(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b.产品的型号,编号。c.产品使用说明书。d.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e.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f.产品电原理图。h.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j.授权认机构NB出具的相关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k.产品在境内的注册书(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CEMarking(CE标示)是产品进入境内销售的通行。为了保障其会员国内人民生命与财产,陆续订出了许多指令,规定出许多需要粘贴CE标志的产品,如机械、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等。有些产品更强制规定须由核准之验机构执行验,取得明后一律贴上CE标志,方能于各国销售找贝斯通检测。“CE”标志是一种认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