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体系认证机构
它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电子电器类带电产品,建材类,家居用品类,医疗产品,玩具产品,机械设备,无线产品,交通工具,防护劳保类产品,游乐设备,五金卫浴,燃气具,压力设备,电梯设备,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等等众多领域,出口,都要求进行CE认。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认标志介绍CE认标志是强制性的合格标志。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加施CE标志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加施CE标志。产品加施了CE标志,就意味着产品符合所颁布的有关CE标志的必要条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投入使用,但产品加施的CE标志无商贸意义,不是质量标志,也不代表产品的生产地,也不意味着产品是制造。产品加施CE标志的条件CE合格标志并非由官方当、认机构或实验室核发,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贴。产品加施了CE标志,则表示加施CE标志的责任人声明该种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即产品按相关指令要求,当该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则须满足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贴CE标志。加施CE标志的必要条件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产品按相关指令的要求通过了必要的合格评定程序。加施CE标志的时间产品加施CE标志应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原则上只有在产品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后,产品才可以加施CE标志。通常,加施CE标志是在生产的阶段,即产品检查完成后。加施CE标志的具体要求CE标志的型式CE标志是由法语“ConformiteEuropeenne”首字母的缩略词CE组成。其型式在93/465/EEC决定中作了统一规定,并在各新方法指令中使用。CE标志的型式符合下图1-1所示,其各部位的位置、比例如下:CE字母高为20格、宽各为11格、笔划粗细为3格,圆弧部份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即上圆直径为20格、内圆直径为14格;“E”中间的一横线长6格,居中(即通过圆的横径计算,上下各占1.5格);CE两字母在水平方向的相对位置正好滿足两字母的外圆重叠,重叠部份为3格(即一个字母的外圆与另一个字母的内圆正好相切)。
CE认的基本流程:确认产品相应的指令(Directive)及标准(EN)比较指令基本要求,采取符合性措施建立技术文件(TCF:TechnicalConstructionFile)EC型式试验(如指令要求)签署符合性声明(DoC:DeclarationofConformity)产品上标贴CE标志(CEMarking)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如何使用CE标志?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灯仅做检查(LVD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LVD低电压指令和EMC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技术文件(TCF)定义:技术文件是合格评定活动的文件化表述形式,明产品对指令的符合性。该文件由生产厂家负责制定,旨在提供产品有关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的信息。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