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EAC认证公司
它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电子电器类带电产品,建材类,家居用品类,医疗产品,玩具产品,机械设备,无线产品,交通工具,防护劳保类产品,游乐设备,五金卫浴,燃气具,压力设备,电梯设备,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等等众多领域,出口,都要求进行CE认。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确认认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的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模式D:生产质量模式E:产品质量模式F:产品验模式G:单元验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
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机构获得,这些认机构中的大多数位于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第三方认机构仅被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换言之,一家授权的认机构并不可能针对的产品种类进行认,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的模式。对于每一个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机构名录。建立技术文件及其维护与更新。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备案于境内供监督机构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