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EAC认证公司咨询电话
CE认所需要提供的资料a.制造商(授权代表(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b.产品的型号,编号。c.产品使用说明书。d.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e.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f.产品电原理图。h.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j.授权认机构NB出具的相关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k.产品在境内的注册书(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以产品型号申请认,分为基本型号和派生型号为了区分型号、电器用品的设计,按照功能互相不同的产品给与各自固有的产品名称在电气适用基本回路与电子适用的相关的基本结构类似型号的电器用品当中,使用标准产品进行认。与认相关的核心电路需与基本型号相同,使用相同的零部件且类似产品时不直接对电器认产生影响。强制认和自律()确认认的区分是:强制性认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电子类产品获得KCMark认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授权人、签名、日期施加CE标记的含义产品在投放市场和使用之前贴附CE标记,涉及几个指令的产品,CE标记表示产品符合适用指令的要求只有被相关CE指令覆盖的产品才能贴附标记明显易见且不易磨损脱落。标示于产品本身或包装盒或说明书或卡上。必要时应附加验机构之识别编号。不可与其它标示混淆不清。如产品不符合指令的要求通告欧联其它会员国限制或拒该产品上市CE标识的负面影响体现在本国标准与欧洲协调标准的差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