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专利申请咨询公司
模式H:全面质量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自我声明模式或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通过第三方认机构NB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NB介入。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CE”标志是一种认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在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标志,不论是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CE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如:电源类:通信电源,充电器,显示器电源,LCD电源,UPS等;灯具类:吊灯,轨道灯,庭院灯,手提灯,筒灯,灯串,台灯,格栅灯,水族灯,路灯,灯,T8灯管等;家电类:风扇,电水壶,音响,电视机,鼠标,吸尘器等;电子类:耳塞,路由器,手机电池,激光笔,振动棒等;通讯类产品类:电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传真机,电话答录机,数据机,数据介面卡及其他通讯产品。无线产品类:蓝牙BT产品,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读写器,无线收发器,无线麦克风,遥控器,无线网路装置,无线影像传送系统及其他低功率无线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