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EAC认证咨询公司
CE认所需要提供的资料a.制造商(授权代表(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b.产品的型号,编号。c.产品使用说明书。d.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e.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f.产品电原理图。h.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j.授权认机构NB出具的相关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k.产品在境内的注册书(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EC形式试验是取得CE认的基础申请CE认的产品经实验室检验并出具符合性的检验报告。检验依据是欧洲协调标准EN,然后将检验报告送交指定机构NB,进行CE评审,取得CE认,检验机构本身无权发放CE认,但检验机构的检验明是取得CE认的基础。CE认的要求-“EC符合声明”符合声明是产品符合有关指令的评估文件。由生产商,或由生产商指定的代表或商签署,并对其负责任。EC符合声明需包含内容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适用,包括负责人)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CE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CE标记初所使用的英文术语为“ECMark”,该术语于1993年签署的产品指令93/42/EEC中正式被术语“CEMarking”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