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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指令范围CE认的产品范围,涉及到“指令”,所谓“指令”(英文名:Directive)是指规定了产品的基本要求和途径的技术法规。申请CE认的必要性CE认,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自由贸易区进行CE认,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是产品进入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CE认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指令规定的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及认方式,周期一般在1-3周左右,基于产品测试一次性通过,资料。CE认本身没有有效期,但如果所执行的标准或指令发生改版、升级、更新等情况,可能会根据情况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评估、增加差异测试,甚至重新申请。CE书一般包含以下信息:a,关于指令、标准等的描述;b,申请商信息(名称、地址);c,制造商信息(名称、地址);d,产品信息(名称、型号);e,产品电气参数;f,CE标志;g,签字盖章等等。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申请CE认的好处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获得由指定机构的CE认书,可以蕞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指定机构的CE认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据;一旦遭到国家的处罚,认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CE认标志大小规定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志时,并未根据有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